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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兼并重组)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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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8-17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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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兼并重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完成,现将有关评价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兼并重组)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概要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兼并重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完成,现将有关评价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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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兼并重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完成,现将有关评价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兼并重组)(以下简称“龙宫煤矿”), 位于金沙县城南西面,井田跨越新化乡及安洛乡,其中一号井工业场地位于新化乡龙井村,二号井工业场地位于安洛乡坪子寨村。由原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一、二号井)与金沙县新化乡金凤煤矿、太上煤矿和金沙县安洛乡祥丰煤矿进行兼并重组而成,兼并重组后关闭金凤煤矿、太上煤矿和金沙县安洛乡祥丰煤矿。龙宫煤矿兼并重组后设计生产规模为120万t/a,其中一、二号井设计生产规模均为60万t/a。

龙宫煤矿兼并重组后矿区范围由23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11.8266km2,开采深度+1460m至+1160m。设计一号井沿用平硐—斜井开拓,采用高档普采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二号井采用斜井开拓,采用高档普采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兼并重组后一、二号井均沿用原工业场地及风井场地,不新增占地。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建设期:建设期建材等的运输,将会造成沿途公路旁噪声、扬尘污染。工业场地的施工噪声也将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2、运营期: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因素是采煤沉陷造成地表形态变化,影响井田范围内房屋建筑、农田水利设施、土地资源和植被等;生产过程中扬尘及道路扬尘对环境空气将产生一定的影响;矿井水、生产生活无废水排放对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工业场地噪声对附近居民有一定的影响;项目固体废物排放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兼并重组施工过程中将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严格限制夜间施工,使施工噪声所产生的影响降至最小;散状物料运输尽可能做到全封闭,在多风少雨季节加强施工区的洒水降尘工作,减轻扬尘污染;工程弃渣、生活垃圾要实行定点堆放,集中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污废水均利用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全井田开采时,应按设计预留保护煤柱,环评要求对部分受影响村民点采取搬迁及维修加固措施,并加强观测。环评要求业主出资,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耕地及基本农田进行土地复垦、整治和补偿。加强工业场地绿化,并对工业场地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2)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一号井矿井水处理采用“调节+初沉+絮凝+一体化净水器(二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规模3840m3/d,矿井水经处理后复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场地、道路防尘洒水及绿化用水、配套选煤厂补充用水等,剩余部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采用具有除磷脱氮功能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全部复用于一号井配套选煤厂补充用水,不外排;项目二号井矿井水处理采用“调节池+混凝反应池+斜管沉淀(加PAC、PAM)+无阀过滤器(二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规模2400m3/d,矿井水经处理后复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场地、道路防尘洒水及绿化用水、配套选煤厂补充用水等,剩余部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采用具有除磷脱氮功能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全部复用于二号井配套选煤厂补充用水,不外排。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环评要求矿井在瓦斯发电站未建成前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供热,瓦斯发电站建成后利用瓦斯发电余热供热,禁止采用燃煤锅炉。胶带运输机设置在封闭式皮带走廊内,地面储煤场为半封闭棚架落地式储煤场,筛分设备等设置在筛分间内,对筛分、转载和装卸等分散产尘点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和工人个体防护措施。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提高工艺过程的自动化水平,设备采用巡检的方式,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消音设施,合理布置噪声设备,采用吸声、隔声、减振及绿化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5)固体废物:运营期煤矸石综合利用制砖。矿井水处理站煤泥掺入混煤外售,不外排;生活垃圾和经干化后的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机修车间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城市规划,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通过有效的治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影响很小,区域环境有承载力,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环评认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日内,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意见征求范围主要有: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的公众。

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公众应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建设对当地成的环境影响,可从环境污染、生态影响等影响角度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便于将公众合理的建议与意见反馈于工程建设之中。

七、征求公众意见形式

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表意见。

八、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金沙县新化乡   

联 系 人:苏总                

联系电话:13885741222

九、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覃工

联系电话: 0851-83606813

邮箱:874101568@qq.com

联系地址:贵阳市花溪区大水沟  

十、公示说明

公众对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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